身邊有很多為愛受苦的朋友,如果真的不快樂,還叫做愛嗎?有時候在身旁的我看著,只有心疼...

心理學家對於愛有很多的研究,也有很多的定義;既然偶說不清楚講不明白愛是什麼,那來看看別人怎麼說...

是一種發乎於生物的情感。通常多見於動物

愛這個中文裡有著許多解釋,由某種事物給予人滿足(如「我愛吃這些食物」)至為了愛某些東西而願意死(如愛國心對偶結合)。其可以用來形容愛慕的強烈情感、情緒或情緒狀態。在日常生活裡,其通常指人際間的愛。可能因為其為情感之首位,所以愛是美術中普遍的主題。愛有時亦會被形容為強迫症

愛最佳的定義可能是主動行動,以真心對待某個生命體或物體(可以是、物品、),使其整體得到快樂。簡而言之,愛即主動使整體得到快樂。(Thomas Jay Oord)。

愛是與生俱來的,所以可以認為是人性的特質,換言之,愛是作為人必須具備的本質之一。雖然世界各民族間的文化差異使得一個普世的愛的定義難以道明,但並非不可能成立(沙皮亞-沃爾福假設)。愛可以包括靈魂或心靈上的愛、對法律與組織的愛、對自己的愛、對食物的愛、對金錢的愛、對學習的愛、對權力的愛、對名譽的愛、對他人的愛,數之不盡。不同人對其所接受的愛有著不同的重視程度。愛本質上為一個抽象概念,可以體驗但卻難以言語。

引自維基百科全書  http://zh.wikipedia.org/wiki/%E6%84%9B

這是心理學家的定義,好生硬~

浪漫的詩人,從古到今也都不斷試著詮釋~可就彷彿永遠找不到最好的解釋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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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nnes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